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段炼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883********0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883民初119号 |
案号 |
(2021)鲁0883执1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段炼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张敏借款154000元及利息(以154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90元,由被告段炼负担(原告已垫付,被告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时间 |
2021-03-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