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段炼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883********0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0883民初119号
案号
(2021)鲁0883执1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邹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段炼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张敏借款154000元及利息(以154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90元,由被告段炼负担(原告已垫付,被告给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邹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1-12
发布时间
2021-03-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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