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崔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326********2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105民初649号
案号
(2021)鲁0105执4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崔斌于本判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截止至2017年5月 7日的欠款本金59564元、利息17510.31元、费用22260.04元,共计99334.35元;二、被告崔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自2017年5月 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按照《招商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通用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80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1-28
发布时间
2021-03-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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