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于慧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523********406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1523民初1060号 |
案号 |
(2021)鲁1523执1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于慧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曹博彩礼72 500元;二、于慧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曹博借款600元;三、于慧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曹博保全保险费500元;四、驳回曹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 727元,保全费820元,共计2 547元,由于慧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时间 |
2021-03-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