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贾广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901********87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1702民初3495号 |
案号 |
(2021)鲁1702执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牡丹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第一项:被告贾广贤于判决10内赔偿原告高银兰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鉴定费共计158250.98元,扣除已垫付的40035.25元,再赔偿118215.7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时间 |
2021-03-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