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包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883********25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883民初1731号 |
案号 |
(2021)鲁0883执6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包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王刚借款100000元及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9年7月24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二、包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王刚支付案件代理费6000元。三、张刚对第一、二项的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驳回王刚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张刚、包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2-08 |
发布时间 |
2021-03-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