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喜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421********0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豫0421民初210号 |
案号 |
(2017)豫0425执1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宝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如下协议:一、平顶山市顺昌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定于2016年8月31日前偿还李秀稳借款本息50万元,2016年10月31日前偿还李秀稳借款本息70万元;二、张喜顺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李秀稳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若逾期未予偿还,自逾期之日起按月息20‰计算逾期利息;五、案件受理费18120元,减半收取9060元,由平顶山市顺昌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张喜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郏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7-01-24 |
发布时间 |
2017-0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