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邹洪尧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627********16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825民初2608号
案号
(2021)闽0825执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连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邹智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连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四堡信用社借款本金99,883.14元,利息2,109.24元,并支付自2020年8月23日起至履行之日止按连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福万通普惠金融卡借款担保合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费用及违约金; 二、邹春位、邹洪尧对邹智勇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邹春位、邹洪尧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邹智勇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连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1-14
发布时间
2021-03-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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