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红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627********22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602民初1116号
案号
(2021)冀0602执2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红涛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维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41764.92元;二、被告安红涛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维住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违约金9660元;三、驳回原告维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60元,减半收取计580元。原告维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37元,被告安红涛负担543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1-26
发布时间
2021-03-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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