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邱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526********14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403民初3455号 |
案号 |
(2021)黔0403执3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邱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马雁好、马邱垚支付2017 年8 月18 日至2020 年12月18日期间的抚养费691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2-03 |
发布时间 |
2021-03-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