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松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224********08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 0623 民初 2437 号 |
案号 |
(2021)黔0623执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阡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唐松支付原告刘治强挖机租赁款 58,000 元,并以 58,000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6%计算自 2019 年 01 月 01 日起支付利息至付清为止(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时间 |
2021-03-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