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毕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232********63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04民再8号 |
案号 |
(2021)黔0403执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二、被申请人毕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再审申请人高道国返还"工程信誉金"10000元;三、被申请人毕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再审申请人高道国支付承包费206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时间 |
2021-03-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