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韦郭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124********03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125民初220号
案号
(2021)桂0125执3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韦郭宁应支付原告上林县通溙汽车租赁行租金15000元;二、被告韦郭宁应支付原告上林县通溙汽车租赁行违约金4500元。案件受理费288元,由被告韦郭宁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3-03
发布时间
2021-03-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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