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韦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124********006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桂0125民初558号
案号
(2021)桂0125执4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覃克忠、韦炜承认尚欠原告李静借款本金217500元及利息(从2018年7月4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的利息以1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付;从2020年8月20日起的利息以1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付至债务偿清之日止),定于2021年3月14日前全部偿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5958元,减半收取计2379元,由被告覃克忠、韦炜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3-16
发布时间
2021-03-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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