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韦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124********006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桂0125民初553号 |
案号 |
(2021)桂0125执4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覃克忠、韦炜承认尚欠原告何安华借款本金600000元及利息(从2018年6月8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的利息,以6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付;从2020年8月20日起至债务偿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15.4%计付),并自愿定于2021年3月14日前全部偿清;二、原告何安华有权对被告覃克忠、韦炜提供抵押的位于上林县大丰镇延西路18号的房地产[不动产权证书号:桂(2017)上林县不动产权第000071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桂(2019)上林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036号]进行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房产后所得的价款根据抵押登记顺序在被告覃克忠、韦炜所负债务600000元本金及利息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案件受理费13055元,减半收取6527.5元,由被告覃克忠、韦炜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15 |
发布时间 |
2021-03-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