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陆闻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327********00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灌民初字第251号 |
案号 |
(2021)桂0327执恢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灌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陆闻杰、蒋秋龙归还原告谢小玉借款235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从2013年12月5日至2014年4月3日以本金285000元为基数,从2014年4月4日至2014年4月5日以本金245000元为基数,从2014年4月6日至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以本金235000元为基数,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四倍计算);二、驳回原告谢小玉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500元(原告已预交),依法减半收取2750元,由被告陆闻杰负担(由被告在履行本案生效判决时一并给付原告,本院应退还原告27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灌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27 |
发布时间 |
2021-03-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