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321********2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321刑初6号
案号
(2021)桂0321执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朔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唐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9月3日起至2020年12月2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清,逾期则强制缴纳。)二、责令被告人唐军分别退赔被害人李翠姣经济损失一万三千元、被害人莫慧贤一千六百元、被害人莫保星一千一百元、被害人黄班勋一千八百元、被害人秦石发二千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阳朔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1-14
发布时间
2021-03-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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