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301********90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嘉城民一初字第1774号
案号
(2021)甘0271执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徐鹏自2015年9月起每月支付原告闫文轩抚养费600元,至闫文轩能独立生活时止,于每月20日前给付。案件受理费70元,减半收取35元,原告的法定代理人闫晓花自愿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1-01-04
发布时间
2021-03-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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