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301********9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嘉城民一初字第1774号 |
案号 |
(2021)甘0271执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徐鹏自2015年9月起每月支付原告闫文轩抚养费600元,至闫文轩能独立生活时止,于每月20日前给付。案件受理费70元,减半收取35元,原告的法定代理人闫晓花自愿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时间 |
2021-03-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