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符军学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304********05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122民初509号
案号
(2021)豫0122执恢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紫光通和实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真超支付履约保证金90万元并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利息以8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17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同时应扣除已偿还的7万元); 二、被告朱国庆对判决第一项被告紫光通和实业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段凤展对判决第一项在其收到转账款项90万元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黄真超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040元,减半收取8,520元,由被告紫光通和实业有限公司负担6,200元,原告黄真超负担2,3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八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中牟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1-06
发布时间
2021-03-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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