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乔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826********75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727民初3770号 |
案号 |
(2021)豫1727执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汝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乔敏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尹岩借款本金149000元及利息(从2018年4月30日起,至本金及利息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如果被告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40元,由被告乔敏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汝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07 |
发布时间 |
2021-03-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