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常伟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425********68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刑终110号
案号
(2021)豫0581执8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石朝义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二、被告人周笑一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三、被告人常伟廷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四、被告人刘卫孝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五、被告人常强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2月1日起至2033年11月30日止)。六、被告人程科则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2月1日起至2033年11月30日止)。七、被告人刘伟波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2月1日起至2028年11月30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交纳)。八、被告人王永波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2月1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交纳)。九、公安机关查扣的毒品、制毒工具、制毒原料等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按照规定依法处理。十、公安机关扣押的作案工具电脑主机一台、汽车二辆(分别为车牌豫er5537汽车一辆、晋db7939汽车一辆)、手机、从被告人常伟廷处查扣的赃款人民币一万五千四百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林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2-01
发布时间
2021-03-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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