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纪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222********15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222民初726号 |
案号 |
(2020)豫0222执14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通许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马纪文于2020年10月1日之前给付原告胡新建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以100000元为本金,自2014年11月8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但应扣除已支付的利息50000元);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被告马纪文负担(原告胡新建已垫付,被告于2020年10月1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胡新建)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通许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时间 |
2021-03-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