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纪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222********15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222民初726号
案号
(2020)豫0222执14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通许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马纪文于2020年10月1日之前给付原告胡新建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以100000元为本金,自2014年11月8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但应扣除已支付的利息50000元);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被告马纪文负担(原告胡新建已垫付,被告于2020年10月1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胡新建)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通许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10-12
发布时间
2021-03-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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