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红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727********308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603民初2475号 |
案号 |
(2021)豫1603执恢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伟、陈红艳欠原告王尚超借款本息共计398000元,被告李伟、陈红艳自愿于2020年10月3日前还清,原告王尚超同意;二、如果被告李伟、陈红艳逾期未还清,被告李伟、陈红艳应偿还计算至2020年8月3日的借款本息398000元及以20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月息2分自2020年8月4日起计算支付利息至借款还清止,双方均同意。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被告李伟、陈红艳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3-11 |
发布时间 |
2021-03-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