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红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727********308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603民初2475号
案号
(2021)豫1603执恢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伟、陈红艳欠原告王尚超借款本息共计398000元,被告李伟、陈红艳自愿于2020年10月3日前还清,原告王尚超同意;二、如果被告李伟、陈红艳逾期未还清,被告李伟、陈红艳应偿还计算至2020年8月3日的借款本息398000元及以20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月息2分自2020年8月4日起计算支付利息至借款还清止,双方均同意。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被告李伟、陈红艳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3-11
发布时间
2021-03-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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