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施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025********589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1702民初221号
案号
(2021)川1702执1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施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次日偿还原告达县勇顺商贸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4948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2019年6月27日借款本金165000元,从借款之日〈即2019年6月27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本金付清时止,2019年6月27日借款本金84480元,从原告主张权利之日〈即2020年1月15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本金付清时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1-06
发布时间
2021-03-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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