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余金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825********32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825民初2430号 |
案号 |
(2021)闽0825执4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连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余金峰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还清所欠连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朋口信用社借款本金49996.11元、利息1998.59元、违约金(滞纳金)576.01元,并支付以本金49996.11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23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章程、合约约定及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政策确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及违约金(滞纳金)。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连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3-09 |
发布时间 |
2021-03-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