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余婷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202********422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981刑初473号
案号
(2021)闽0981执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福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余婷婷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6月11日起至2023年6月10日止,罚金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缴纳。)二、扣押于福安市公安局由被告人余婷婷退出的款项人民币51699.7元,其中10870.16元予以返还被害人(张帅3900元、陈许文4554.6元、阮克勤136.6元、郭杰993.16元、唐成1285.8元);剩余40590.69元,予以没收;还余238.85元予以追缴,用于扣抵罚金。三、扣押于福安市公安局由被告人余婷婷所有的手机3部,予以没收。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福安市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1-04
发布时间
2021-03-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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