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花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327********55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内0526民初2887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内0526执5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拉喜德力格尔、花拉(田花)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李红吉偿还借款本金23200元,并向原告支付自2018年12月16日起,以本金242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至2019年1月16日止的借款利息484元,以上合计23684元;并向原告支付自2019年1月16日起,以本金232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的至偿还全部本金止利息;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52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拉喜德力格尔、花拉(田花)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1-01-22 |
发布时间 |
2021-03-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