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戴国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626********2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黔2626民初507号
案号
(2021)黔2626执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岑巩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戴国平自愿偿还原告岑巩县供销合作社社员股金服务社从2016年3月15日起至2017年12月14日止的利息共计800000.00元。该款项于2017年12月15日前支付200000.00元;2018年12月15日前支付200000.00元;2019年12月15日前支付200000.00元;2020年12月15日前支付200000.00元。二、被告戴国平自愿偿还原告岑巩县供销合作社社员股金服务社本金2600000.00元及其利息1020000.00元。该款项于2018年12月15日前支付借款本金800000.00元及利息490000.00元;2019年12月15日前支付本金800000.00元及利息340000.00元;2020年12月15日前支付本金1000000.00元及利息190000.00元。如逾期未偿还,被告戴国平自愿以逾期未还欠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支付逾期利息。三、原告岑巩县供销合作社社员股金服务社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7600.00元,减半收取13800.00元,被告戴国平自愿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岑巩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1-04
发布时间
2021-03-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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