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戴国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626********2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黔2626民初507号 |
案号 |
(2021)黔2626执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岑巩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戴国平自愿偿还原告岑巩县供销合作社社员股金服务社从2016年3月15日起至2017年12月14日止的利息共计800000.00元。该款项于2017年12月15日前支付200000.00元;2018年12月15日前支付200000.00元;2019年12月15日前支付200000.00元;2020年12月15日前支付200000.00元。二、被告戴国平自愿偿还原告岑巩县供销合作社社员股金服务社本金2600000.00元及其利息1020000.00元。该款项于2018年12月15日前支付借款本金800000.00元及利息490000.00元;2019年12月15日前支付本金800000.00元及利息340000.00元;2020年12月15日前支付本金1000000.00元及利息190000.00元。如逾期未偿还,被告戴国平自愿以逾期未还欠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支付逾期利息。三、原告岑巩县供销合作社社员股金服务社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7600.00元,减半收取13800.00元,被告戴国平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岑巩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时间 |
2021-03-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