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汪建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526********0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0403民初90号 |
案号 |
(2021)黔0403执2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汪红武、陶兴丽尚欠原告安顺市平坝区农村信用联社贷款本金1999964.52元及2019年1月3日前产生的利息567726.41元,被告汪红武、陶兴丽自愿于2019年7月30日前支付欠款本金300000元,于2019年12月30日前支付欠款本金700000元,于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欠款本金300000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支付剩余欠款本金699999.52元,结清所有借款本金。二、被告汪红武、陶兴丽自愿于2021年6月30日前支付截止于2019年1月3日前产生的利息567726.41元及2019年1月4日后的以1999964.52元为基数(还款期间根据实际还款本金数额调整计算利息的基数)按照月利率14.355‰计算的利息,利息计算直至贷款本金还清之日止。三、被告汪建华、余崇容自愿承担该笔借款本金1999964.52元及2019年1月3日前产生的利息567726.41元及2019年1月4日以后产生的利息连带保证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2-02 |
发布时间 |
2021-03-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