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腾贵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729********45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425民初1484号
案号
(2021)黔0425执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紫云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由被告张腾贵赔偿给原告韦朝英、班长永、班永碎、班承刚、班承阳、班承忠、班继法、陈文秀因班忠华死亡产生的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共计人民币 188972 元。二、驳回原告韦朝英、班长永、班永碎、班承刚、班承阳、班承忠、班继法、陈文秀的其他诉讼请求。三、减半收取缓交案件受理费 6535 元,由原告韦朝英、班长永、班永碎、班承刚、班承阳、班承忠、班继法、陈文秀负担5203 元,被告张腾贵负担 1332 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1-14
发布时间
2021-03-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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