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曹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1223********38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1223民初1028号 |
案号 |
(2021)辽1223执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西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曹伟、刘成、周艳杰偿还原告西丰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万元、截至2018年10月8日的利息9,072.00元及之后利息(以30万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4即年利率14.4%标准,自2018年10月9日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被告曹伟、刘成、周艳杰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李博、孙圆圆追偿。上述判决内容,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履行。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936.00元,由被告曹伟、刘成、周艳杰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西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1-11 |
发布时间 |
2021-03-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