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曹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1223********38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1223民初1028号
案号
(2021)辽1223执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西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曹伟、刘成、周艳杰偿还原告西丰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万元、截至2018年10月8日的利息9,072.00元及之后利息(以30万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4即年利率14.4%标准,自2018年10月9日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被告曹伟、刘成、周艳杰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李博、孙圆圆追偿。上述判决内容,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履行。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936.00元,由被告曹伟、刘成、周艳杰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西丰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1-11
发布时间
2021-03-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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