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133********452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1423民初725号
案号
(2020)桂1423执6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州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何莲尚欠原告慕振恒借款本息170 000元,被告何莲自愿定于2020年8月31日前归还20 000元,其余150 000元从2020年9月起每月偿还10 000元,直至还清,以上款项由被告何莲汇入原告慕振恒的工商银行卡(账号:6212262112001825265,户名:慕振恒),以上款项如有一期不按时还款的,原告慕振恒可提前申请强制执行未到期的债务;二、原告慕振恒自愿放弃第1项、第2项诉讼请求,即确认双方签订的关于龙州镇独山机耕路031号龙州国际12号楼3单元301号房的《委托代办手续合同》效力和转让该房给原告慕振恒的诉讼请求;三、原告慕振恒与被告何莲、第三人龙州恒鑫房地产中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代办房产过户的法律关系由原告慕振恒、被告何莲另行与第三人龙州恒鑫房地产中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协商解决;四、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原告慕振恒自愿全部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龙州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10-13
发布时间
2021-03-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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