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文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702********439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大刑初字第24号、(2017)桂12刑终128号 |
案号 |
(2020)桂1229执4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15) 大刑初字第2 4号刑事判决第一、二、三、四、五、七、十、十 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三十、 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一、四十二、四十三、四十四、四十五、四十六项,即对被告人马振文、李苹峰、黄仲翔、施文强、鲍华全、玉龙海、韦克东、韦嘉骏、兰懿、韦富航、彭建宝、黄汉卫、韦德流、兰程辉、何年壮、何文凯、谢镫麾、兰小波、廖滇源、李世伶、骆震怿、黄一飞、黄开芮、黄晓露、张国敏、韦嘉忠、蓝志好、覃大庆、何助军、梁龙竟、韦琳凡、韦肃静、覃永辉、吴治忠、韦继阳、覃连波、黄铬伟、陈贵才的定罪量刑; 二、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15)大刑初字第2 4号刑事判决第六、八、九、十九、二十三、二十九项,即对廖振、谢建、张雨航、谢永密、卢财进、王立勇的定罪量刑部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11-12 |
发布时间 |
2021-03-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