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永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130********0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1424民初973号
案号
(2020)桂1424执4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黄永坚应向何顺返还款本金80万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8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4年7月30日起计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14 592元,减半收取7 296元、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费2 000元,财产保全费5 000元,三项合计14 296元,由黄永坚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新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11-05
发布时间
2021-03-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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