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226********15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725民初734号 |
案号 |
(2020)甘0725执15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丹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吴超、刘燕偿还原告赵乾借款20000元,利息7200元(自2018年9月22日至2020年3月21日,20000元×18个月×月息2%=7200元),合计272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自2020年3月22日起按本金20000元月息2%承担利息至借款付清为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0元,由被告吴超、刘燕负担,限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山丹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10-15 |
发布时间 |
2021-03-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