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丁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201********0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甘0723民初2915号
案号
(2020)甘0723执13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掖市正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原告甘肃临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7000000元,承担利息1577749.58元(利息算至2019年11月30日),合计8577749.58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完毕。自2019年12月1日起至判决实际履行之日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逾期年利率12.405%承担相应的利息。二、被告临泽县联银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马世英、丁鹏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71944元,减半收取35972元,由被告张掖市正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担;被告临泽县联银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马世英、丁鹏对被告张掖市正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担的案件受理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泽县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0-11-09
发布时间
2021-03-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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