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省光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6926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1322民初2598号
案号
(2019)粤1322执8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博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福建省光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货款34808元及利息(以34808元为本金,从 2016年12月3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还清款项之日止)给原告博罗县正润光电有限公司。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被告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给原告。本案受理费695元,由被告福建省光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博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9-04-22
发布时间
2019-05-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粤1322执873号
立案日期
2019-04-22
执行法院
博罗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35503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陈亚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622569265388X
登记机关
云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莆美镇前埔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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