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301********042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305民初5783号
案号
(2021)闽0305执9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林吓忠、林美珍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给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秀屿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一十八万七千六百二十六元二角九分,并自2019年11月6日起至付清款项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利息、罚息及复息(折合年利率不超过24%),利随本清。 被告林志辉、林娟、林春妹、林秋国对上述债务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3-05
发布时间
2021-03-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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