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信阳宋基华锐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88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502民初5387号 |
案号 |
(2021)豫1502执5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信阳宋基华锐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信阳市福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支付钢材款360万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360万元为基数,从2018年8月1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违约金;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信阳市福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5600元,减半收取17800元,由被告信阳宋基华锐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2-24 |
发布时间 |
2021-03-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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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苏东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5006688529914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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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信阳市浉河区金牛山管理区十里河村三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