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景万庆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1323********04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1382民初3420号
案号
(2021)辽1382执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凌源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景万庆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偿还所欠原告明铁军借款462000元,并自2018年11月12日起按年利率24%支付借款300000元的利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115元,由被告景万庆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凌源市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1-18
发布时间
2021-03-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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