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125********342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0103民初311号
案号
(2020)鲁0103执59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被告赵静于2009年7月3日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合同;二、被告赵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借款本金278692.17元;三、被告赵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截至2020年4月16日的利息18011.69元(包括罚息、复利)及自2020年4月1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个人购房借款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包括罚息、复利);四、被告赵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经济损失(律师代理费)3000元;五、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对被告赵静所有的位于济南市历城区七里河路6号1-509室房产的拍卖、变卖、折价款项在上述二、三、四项诉讼请求范围内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680元,申请费2270元,由被告赵静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11-16
发布时间
2021-03-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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