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聊城耀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806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105民初6152号 |
案号 |
(2021)鲁0105执3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聊城耀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济南齐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28800元;二、被告聊城耀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济南齐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逾期利息14167元;三、被告聊城耀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利息损失,以8288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1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照年利率24%计算;四、被告聊城耀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4861.57元;五、被告聊城兴兴食品有限公司、被告刘广正、被告于俊华、被告刘长燕、被告乔玉英、被告吴俊峰、被告骆玉成对上述第一至四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原告济南市齐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对被告聊城耀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在中国重汽集团范围内所有子公司及相关公司全部应收账款,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桥箱有限公司、中国重汽(香港)有限公司部件制造部的应收账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483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以上费用共计19483元,由被告聊城耀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被告聊城兴兴食品有限公司、被告刘广正、被告于俊华、被告刘长燕、被告乔玉英、被告吴俊峰、被告骆玉成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26 |
发布时间 |
2021-03-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广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5006680690085 |
登记机关 |
聊城市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聊城市东昌府区堂邑镇刘庄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