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安鑫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715********05X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502民初5228号
案号
(2021)鲁1502执10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山东安鑫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香江支行借款本金9500000元、利息31019.55元并自2019年3月19日起以9500000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二、山东兴鼐薄板有限公司、山东东鼎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李东明、张丽芹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山东兴鼐薄板有限公司、山东东鼎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李东明、张丽芹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东安鑫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追偿。四、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香江支行对被告山东安鑫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2019年ls0803动产质字第2019101101-1号动产质押合同中的质物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3915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2-22
发布时间
2021-03-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冯俊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525MA3F8705XX
登记机关
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冠县经济开发区苏州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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