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秦雪乾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224********5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0723民初935号 |
案号 |
(2021)甘0723执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秦雪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泽县支行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6400.76元(利息计算至2018年12月20日),本息合计106400.76元,并利随本清;二、被告秦天国、秦怀聪对上述被告秦雪乾应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泽县支行贷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429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秦雪乾负担,被告秦天国、秦怀聪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1-11 |
发布时间 |
2021-03-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