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柳晓琴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224********252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甘0723民初194号
案号
(2021)甘0723执2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谢大利、柳晓琴偿还原告石成军的借款10000元,承担利息1350元,合计1135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谢大利、柳晓琴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泽县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1-02-01
发布时间
2021-03-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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