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201********04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1302民初6223号 |
案号 |
(2018)皖1302执25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刘静自愿于2018年7月25日之前一次性偿还原告陈朝武本金80万元及利息,利率按月息2分计算(其中50万元自2015年7月9日起至执行完毕之日止,30万元自2015年8月7日起至执行完毕之日止)。被告宿州市中信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如被告刘静、宿州市中信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期履行,原告陈朝武有权按诉讼标的额申请执行。原、被告均表示同意。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900元,原告陈朝武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8-07-31 |
发布时间 |
2018-1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