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高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122********0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122民初2113号 |
案号 |
(2021)豫0122执13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梁高山分四期向原告张现军支付工程款共计33万元,具体支付方式为:2020年12月25日前支付5万元,2021年12月25日前支付10万元,2022年12月25日前支付5万元,2023年6月10日前将剩余工程款13万元全部付清(履行款项可支付至原告张现军指定账户,户名:刘永丽,开户行:河南省农商银行冯堂支行,账户623059100102859185);二、若被告梁高山未按约定期限足额偿还上述任何一笔款项,原告张现军可就下余全部未支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三、原告张现军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原、被告双方之间的纠纷一次性解决完毕,就本案无其他争议和纠纷;四、案件受理费6515元,减半收取3257.5元,由原告张现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3-11 |
发布时间 |
2021-03-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