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高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122********0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122民初2113号
案号
(2021)豫0122执13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梁高山分四期向原告张现军支付工程款共计33万元,具体支付方式为:2020年12月25日前支付5万元,2021年12月25日前支付10万元,2022年12月25日前支付5万元,2023年6月10日前将剩余工程款13万元全部付清(履行款项可支付至原告张现军指定账户,户名:刘永丽,开户行:河南省农商银行冯堂支行,账户623059100102859185);二、若被告梁高山未按约定期限足额偿还上述任何一笔款项,原告张现军可就下余全部未支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三、原告张现军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原、被告双方之间的纠纷一次性解决完毕,就本案无其他争议和纠纷;四、案件受理费6515元,减半收取3257.5元,由原告张现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中牟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3-11
发布时间
2021-03-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