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金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481********486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481民初2685号
案号
(2021)鲁1481执4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乐陵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殿磊、陈小敏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30780元及截止2020年7月20日利息82628.34元,共计313408.34元;二、被告李殿磊、陈小敏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2020年7月21日起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的利息(2020年10月28日前以借款本金233780元为基数,后以230780元为基数,利息按合同约定月利率14.68125%o计算);三、被告李金英、李殿峰、张廷虎、郭本新对以上一、二项被告李殿磊、陈小敏所承担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案件受理费6046元,财产保全费2102元,由六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乐陵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3-01
发布时间
2021-03-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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