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孟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827********8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723民初1781号
案号
(2021)豫1723执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舆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张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河南昊达实业有限公司垫款28863.75元、违约金8659.12元,合计37522.87元,被告孟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驳回原告河南昊达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44元,由二被告负担759元,由原告河南昊达实业有限公司负担8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舆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1-11
发布时间
2021-03-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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