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301********04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305民初2124号
案号
(2021)闽0305执10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林建伟、柯秀美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偿还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秀屿区支行借款本金199999.99元及自2019年10月19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方法计算的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及复息折合不超过年利率24%); 江伟、王秀莲、林金芳、林秀兰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3-05
发布时间
2021-03-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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