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谭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224********32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603刑初31号 |
案号 |
(2021)黔0603执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二十三、被告人谭刚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原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一万元,总和刑期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被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十五日折抵刑期十五日,即自 2018 年 11 月 14 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29 日止。判处的罚金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执行。)三十四、各被告人被扣押的作案工具、管制物品(陈兴宇手机二台、假枪一支、仿真子弹五发、催泪药四支,贺忠荣手机一部、刀具三把、跳刀二把,鄢武光手机一部,梁雄峰手机一部,边培林手机一台,冉景帆手机一部,袁绍恒手机一部,彭兴俊手机一部,王顺勇手机一部,曹家成手机一部,黄应洲手机一部,刘文来手机一部,刘波手机一部,唐其余手机一部,朱小康手机一部,王晓辉手机一部,唐必松手机一部,张青松手机一部,冉景军手机一部,杜文刚手机一部,吴毅手机一部、刀具三把等。)予以收缴,依法处置。三十五、对查封、冻结、扣押的其他财物,由本院依法予以处置。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1-15 |
发布时间 |
2021-03-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